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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广州旅行社3月1日起禁止模糊标价 实行明码标价
发布日期:2008/1/16 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次数:964次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最高罚100万

  从3月1日起,广州市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时,不得使用模糊性标价,如“1280元起”等,不得使用“准三星”酒店或“等同于、相当于三星级”酒店等不规范用语。旅行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者,最高将被处罚100万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的。

  旅行社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据了解,根据近日出台的《广东省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旅游价格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游览活动等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办法》规定旅行社旅游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旅行社按照经营成本和市场需求状况自主制定。旅游价格由旅游服务经营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旅游服务经营成本主要包括用于旅游者的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参观点门票、娱乐、导游、代办证照等其他合理费用。旅游服务中的交通、游览参观点门票、代办证照等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应当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非统一办理的旅游服务及相关项目,应以旅游者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1280元起”、“准三星”等不规范用语不准用

  《办法》要求旅行社旅游价格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旅行社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办法》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应当标明旅游价格,并严格按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如遇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旅游行程和旅游价格的,应当经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在合同中加以书面确认。旅行社应当兑现明码标价公示和旅游合同中的各项旅游价格和服务承诺。

  旅行社不得采取不正当的价格行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旅游者及其他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旅行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者,最高将处罚100万元。

  明码标价主要内容

  旅行社名称和类别、游览线路或游览项目、出行天数、住宿酒店、餐饮标准、交通方式、收费标准、自理费用等。

  住宿酒店:入住酒店的名称及星级标准。如“广州中国大酒店,五星级”。如入住未有获得国家评定星级标准的或国外没有星级的酒店,就直接写明酒店名称,不得使用“准三星”酒店或“等同于、相当于三星级”酒店等不规范用语。

  餐饮标准:用餐的费用标准。即标明早餐、午餐和晚餐及风味餐的标准。如“早餐10元/人,午餐、晚餐20元/人,八菜一汤”。

  收费标准:具体的收费金额。如“1280元”,不能用模糊性的标示,如“1280起”等;如浮动因素和线路比较复杂的可标示最低价和最高价,如“1280—1680元”。

  自理费用:需要额外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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