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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青岛旅游局发布2008年春节“黄金周”旅游特别警示
发布日期:2008/1/19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100次

    旅行社与游客不履行旅游合同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有特殊优惠证件的游客要提前告知旅行社;出游要以观光为主购物为辅……根据以往市民出行中容易出现的六大问题,昨天,青岛市旅游局发出2008年春节“黄金周”旅游特别警示。

  警示说,市民随团出游一定要签好旅游合同,熟悉所购买的旅游产品,详尽约定各项条款,特别注意是否由所签旅行社组团还是将游客散客拼团给其他的旅行社,如拼团应经过游客书面同意并注明所拼入的旅行社名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好合同后双方有责任积极履行,如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旅行社出现服务质量或游客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或完全履行合同,双方要积极协商解决,不能以滞留、终止旅游或甩团等不适当的行为扩大损失。而游客不履行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自己向往的旅游景点,最好选择已将其费用列入总团款的旅行团,一定会如愿以偿。若该旅游景点为自费项目,难免到时会因游客意见不统一或其它原因未能成行而留下遗憾。

  由于旅行社与景点在门票价格上签订有优惠协议,旅行社给游客退款时一般也是按旅行社与景点的协议价格退款,而不是按门市价格退款。所以,有特殊优惠证件的游客(如有老年证、军官证等),要提前告知旅行社,旅行社也应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注明。

  市民出游要以观光为主,购物为辅。如参加行程中含有购物的普通团时,不要让一些购物店的老板以“老乡”的名义给送上的优惠价所迷惑,更不要轻信一些购物店的讲解员的夸大宣传,同时,要尽量不购买价格昂贵的物品。

  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是旅游合同,并没有签订物品保管合同。因此,市民出游切记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在入住宾馆后贵重物品尽量交给宾馆保管,在乘旅游车时或在其他场所你要离开你的物品时一定要交专人看管,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要知道,游客在旅游途中丢失物品,一般情况下是要责任自负的。

  旅行社虽然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但游客在旅游当中出现不属于旅行社责任的意外事故,并不属该责任险理赔范围。因此,市民出游时最好购买旅游意外险,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即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及时赔偿。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主动向旅游者推荐购买旅游意外险,所以市民也可委托旅行社代买旅游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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