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游客!请您登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新闻  
 热点资讯排行
免费旅游信息发… (7-19)
中国旅游联盟2… (9-20)
热烈祝贺中国旅… (6-19)
中国旅游联盟网… (7-19)
中国旅游诚信宣言 (7-21)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烟台市导游服务… (12-28)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2018年国际… (5-15)
2019中国旅… (4-22)
更多>>
 
  关键字:
行业新闻
   
广东从3月1日起规范对旅游行业价格行为
发布日期:2008/1/19 来源:新华网 点击次数:963次

    从3月1日起,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时,不得使用模糊性标价,如“1280元起”等,酒店也不得使用“准三星”酒店或“等同于、相当于三星级”酒店等不规范用语。

    据《新快报》报道,广州市物价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作了规范。《办法》要求,旅行社旅游价格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旅行社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明码标价的主要内容包括:旅行社名称和类别、游览线路或游览项目、出行天数、住宿酒店、餐饮标准、交通方式、收费标准、自理费用等。“住宿酒店”指入住酒店的名称及星级标准。如“广州中国大酒店,五星级”。如入住未有获得国家评定星级标准的或国外没有星级的酒店,就直接写明酒店名称,不得使用“准三星”酒店或“等同于、相当于三星级”酒店等不规范用语。

关闭
本站部分图文内容取自互联网。您若发现有侵犯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版权所有©中国旅游联盟网, Copyright 2006-2008 
电话:4000161890 传真:4007085198转6813888(全国免长途) 联系管理员:web@cnta.net
地址:烟台市芝罘岛东路35号 QQ:156994168 MSN:dfcy@hotmail.com 备案编号:鲁ICP备05022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