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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消协提示:长假旅游应依法维权
发布日期:2008/1/19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204次

    “春节”黄金周将至,为帮助长假期间准备出行旅游的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和依法维权,省消费者协会特作如下提示:

    “春节”黄金周决定出行的旅游者,首先要看清旅游广告。规范的旅游广告,应有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和法人代表等内容。不规范的广告往往是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个人或机构,在广告中既无企业名称,又无办公场所,仅冠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的名称,联系方式只是手机,提供的服务质量无法保证。其次,要确认旅行社资质。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许可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上面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数额、许可证有效期等内容。国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只能作国内旅游组团、接待业务。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可以开展海外游客的接待业务。同时,要保留好合同、发票,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消费者协会还特别提示,一旦发生纠纷,旅游者应依法理性维权,不要扩大纠纷。以往黄金周中都发生过因航班延误、火车晚点等原因造成旅行团行程受阻,游客现场索赔而引起团队滞留问题。这类人为扩大事态或扩大纠纷的现象,往往影响长假期间的秩序。为此,旅游者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当一方违约后,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二是可以在完成行程后再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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