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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旅游质监警示公告
发布日期:2008/1/23 来源: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点击次数:1388次

旅游质监警示公告
游客出行须知

2008年第1号

      2008年春节黄金周将至,广大市民出游热情日益高涨,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示旅游者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加强自我防范。

  一、避免单纯以旅游报价来选择旅行社,要更看重旅行社的诚信服务及合同内容。“一分钱一分货”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旅行社市场也是如此。旅游报价系包含吃、住、行、游、购、娱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报价,通常由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门票费、导服费、代办证件费及旅游合同约定其他费用构成。同样的旅游线路往往会出现多种不同的价格,相差百元甚至千元不等,主要原因是:1、交通工具的差异。例如火车硬卧普通、特快、空调车等的差异;飞机票分正班机和加班机,甚至某些时段还有特价机票,并且旅行社自身业务量的大小,飞机票折扣也有所不同;旅游目的地旅游车有豪华、普通、空调之分。2、住宿上的差异。住宿标准有星级之分,价格也有所不同,同样星级的宾馆因为在市中心和市郊或建成年代早晚,价格相差很大,且无星级的酒店价格也有差异。3、景点门票是包含在旅游报价中还是旅游者自费项目,是只收景点大门票还是包含景点内的小门票也是影响报价的一个因素。
  个别旅行社为了多招徕顾客、追求经济利益,也存在采用多进购物店、增加二次消费、随意拼团、以次充好等“零负团费”手段降低价格吸引游客,而行程中压低主要景点的游览数量和时间,降低对游客的服务质量,造成低价格、低质量团队。
  因此,旅游者要对旅游路线所需费用作粗略预算,仔细查看旅游合同及行程中所包含的内容,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寻找质价相符的旅游报价,而不是简单地追求低位的旅游报价。
  二、索要并查看旅行社相关证件,确定其经营的相关资质,看其经营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相同。要熟悉所购买的旅游产品,认真阅读旅游合同内容,详尽约定各项条款,对口头承诺、旅游广告等承诺的有关内容要明确载入合同或作为合同附件,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要注意是否由所签约旅行社组团还是将游客散客拼团给其它的旅行社,如拼团出行则应经游客书面同意并注明所拼入的旅行社名称。有特殊优惠证件的游客(如有老年证、军官证、学生证等),要提前告知旅行社。
  三、行前请关注旅游目的地的相关信息和提示,了解目的地的政治、经济局势和社会治安状况、签证规定、海关规定、医疗卫生条件、天气状况以及有无灾情或传染病疫情等。如有不明确或了解不到信息,游客有权利向旅行社咨询了解,以做好行前的身体、精神、物质等各方面准备。游客最好要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旅行社虽然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但这是旅行社为自已购买的责任险,一旦游客在旅游途中发生不属于旅行社责任的意外事故时,就不在理赔范围之内。如果游客购买了个人意外险,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及时赔偿。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主动向旅游者推荐购买旅游意外险。
  四、游客出游应以观光为主,购物为辅。如参加的旅游行程中有购物安排时要注意,不要让一些购物店的老板以拉老乡的名义给你所谓的优惠价而迷惑,也不要轻信一些购物店的讲解员的夸大宣传,要保持一份清醒的头脑,尽量不要购买价格昂贵的物品。
  五、游客要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贵重物品。入住酒店后应尽量将贵重物品交由酒店寄存保管。在乘坐旅游车时或在其他场所你要离开你的物品时,一定要将你的个人物品交专人看管,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避免丢失。
 
 
 
           烟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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