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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威海市发布08年2号消费警示:春节出游谨防旅游消费陷阱
发布日期:2008/1/25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238次

    即将来临的春节是假期调整后的首个黄金周。元旦以来,山东威海市消协已接到40余个有关旅游事宜的咨询电话,是往年同期的两倍左右。据此,市消协预测,由于“五一”黄金周被取消,市民春节出游的热情将会空前高涨。为防患于未然,昨天,市消协发布今年2号消费警示:春节出游谨防旅游消费陷阱。

    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出游首先要慎选旅行社。面对同一线路,最好“货比三家”,但要避免过分注重低价的旅程。同时,最好持有效证件到正规旅行社办理报名手续,并要核实旅行社资质,看其是否有《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出境旅游的旅行社还应具备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应要求旅行社告知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

    其次,要慎签旅游合同。最好要求旅行社提供旅游部门推荐的旅游合同范本,并详细说明旅游行程中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内容。对交通工具、住宿安排、景点浏览内容、用餐标准和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等,都应详细约定,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选择旅游产品前,要多渠道了解旅游产品相关信息。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各线路的正常价格,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避免落入“零接待费”、 “负接待费”陷阱。同时,在旅游购物过程中要理智、谨慎,并主动索取有效购物凭证。

    另外,消费者如发现旅游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反映。游客应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关证据,如果当时不能协商解决,游客应在不影响团队行程和不扩大损失的情况下,在事后60日内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如出现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情况,还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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