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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江门消费警示:办年货看清“三包”承诺
发布日期:2008/1/25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206次

    春节将至,昨天,江门市消委会根据历年节日受理投诉情况,围绕节日旅游、节日购物和节日餐饮三大消费热点问题,向广大消费者提出今年第一号消费警示。

  消委会提醒广大市民,在愉快过年、开心消费的同时,别忘了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果与经营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向当地消委会投诉,或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诉。

  旅游:选择正规旅行社

  保留有效证据

  消费者出外旅游应选择证照齐全、资质良好、信誉度高的正规旅行社,事先要货比三家。千万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黑导游”的广告和游说,慎防超低价的旅游陷阱,以免上当受骗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必须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行程安排、食宿标准、交通工具、购物安排等具体内容,并规定违约赔偿标准。消费者如发现合同中有不合理或不明确的条文应提出异议,并在合同上补充确认后方可正式签订。

  旅游过程中购物要特别小心,消费者要注意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并核对凭证上的印鉴与经营者名称是否相符。

  小心旅游景点重复收费。据消委会的工作人员介绍,每年旅游景点收费是投诉的重点之一,消费者到景点观光时,应事先了解收费的标准和相关规定,以防止重复收费。

  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要勇于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经营者停止侵害行为并妥善处理。如果发生难以解决的旅游纠纷时,可拨打各地的旅游投诉电话,与当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或消委会联系。如无法在当地解决,消费者要保留相关有效证据,待旅程结束后再向相关部门投诉。

  购物:办年货理性对促销

  “三包”承诺事先看清

  消费者春节期间往往购买大量商品,购买前,应对商品的性能价格有基本的了解,购买时应看清名称、规格、相关的品质证明、厂家名址等。春节期间,经营者经常会举办一系列优惠促销活动,消费者要理性对待促销、优惠活动,根据实际需要购买商品。

  在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取并保存好发票及其他消费凭证。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消费凭证上应注明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

  消费者在购买大屏幕平板电视机等没有明确列入“三包”目录的商品时,应当仔细了解厂家对上述商品的“三包”承诺,特别是免费包修期限,并在发票上注明。

  对于“三包”目录中的商品,如果厂家承诺的“三包”标准高于国家的有关规定,也应当在发票上注明。

  消费者选购食品,除了应认清厂名、厂址和商标等标识外,还要特别认清食品安全QS认证标志。同时应注意食品标注上的生产日期、食用有效期和注意事项。

  餐饮:选对餐厅慎食生冷

  核对账单明白消费

  消费者在春节期间,应当选择证照齐全、诚信度高的餐饮场所进餐,尽量选择应季的食品,慎食生冷偏门的食物。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慎防不良商家的欺诈陷阱。对可能出现的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应多一点警惕,多一些防范,特别是在结账时,要核对账单与实际消费是否相符,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由于节日期间外出用餐人员较多,消费者在就餐时应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防止被盗、丢失或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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