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办发[20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2008年春节黄金周是国家修订《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后的首个黄金周,为了及时了解旅行社组织我国公民出游的相关信息,掌握假日旅游市场的新特点、新趋势,进一步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旅游局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旅行社出境游及国内游组团信息的报送工作,并按附表1分配的名额及有关要求,将本地区参与此次信息报送工作的出境游组团社及国内游组团社名单(详见附表2),于2月2日之前报送至国家旅游局。
二、请各地旅游局督促承担此次信息报送工作的旅行社,按照附表3、4的格式于2月4日之前将春节黄金周期间(2月6日-2月12日)的组团情况直接报送至国家旅游局综合司。旅行社报送的数据仅用于假日旅游分析,不用于考评和对外发布。
三、报送方式可采取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人:赵珂、袁璟;联系电话:010-65201729,010-65201721;传真:010-65201700;电子信箱:jiari@cnta.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