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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警惕旅游购物陷阱
发布日期:2008/3/9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074次

    北京市旅游局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副所长朱毅说,诱使旅游者购买伪劣商品是投诉的重点之一,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购物商店以“老乡店”为幌子,骗取游客信任,然后以超低价格或以“赠送礼品”为名,诱使游客购买商品;二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兜售伪劣商品;三是商家偷梁换柱,展品、样品为真,实际购货为假;四是地接社导游与商家诱导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 

  旅行中既要注意安全、重视自身权益,又要快乐旅游,理性维权。游客千万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要慎重购物。针对前一阶段游客投诉情况,河南省旅游局质监所建议游客出游购物一定要慎重,如果真要购物,可以选择合同中指定的购物点购买,这样,一旦追究不到当地商家的责任,还可以找旅行社。

  二要重视自身权益保护。参团旅行一定要签订合同,并建议使用省旅游局推荐的标准合同文本,并根据自身情况增删条款。

  三要清楚维权途径。河南省旅游局质监所提醒游客,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既可以到当地旅游局和消协寻求帮助,也可在完成行程后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游客也可以到消协投诉或直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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