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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旅行社3月1日开始统一启用公民出境游合同
发布日期:2008/3/11 来源:柳州新闻网 点击次数:668次

    从柳州市旅游局获悉,从3月1日开始,柳州市旅行社统一启用《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今后,柳州市市民出境游时,将可享受到更加规范、优质的服务。

  据柳州晚报报道,目前,柳州市共有38家旅行社,仅有5家具有出境旅行的经营资格,分别是:柳州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市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市柳航国际旅行社、市壶城职工国际旅行社,以及桂林国旅柳州分社。过去,都是由各出境游组团社自行订立合同,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的约束,消费者与旅行社之间容易起纠纷。

  此次统一启用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由市旅游局监制,是以近日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范本,同时结合一些优秀旅游城市的服务标准,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制定出来的。每份合同都将编上编号,在市旅游局备案。

  《合同》中规定,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得超过行程天数的一半,若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若游客未签字确认,旅行社不得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若90天内未从购物点获得赔偿,旅行社得先行赔付;旅行社拼团、转团的,须旅游者书面同意等。示范文本还对组团社、旅游者、出境旅游服务、旅游费用、旅行社责任保险、离团、脱团、转团、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业务损失费和黄金周等12个词语定义进行了明确的阐述。

  柳州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举措将进一步加强出境旅游市场管理,规范出境旅游经营行为,减少合同纠纷,保护旅行社和游客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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