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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江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第6号3•15忠告:旅游购物陷阱多 莫冲动
发布日期:2008/3/11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488次

    都说香港是购物的天堂,可跟旅行团去香港旅游的江西上饶籍黄先生至今却后悔不已。

  在香港旅游时,黄先生购买了一款摄像机,回来后发现摄像机不能正常使用,而该产品在江西又没有售后服务点。拿到其它品牌的专卖店咨询,发现该产品比功能差不多的其他品牌的摄像机要贵上千元。

  3月10日,江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第6号3•15忠告:旅游购物莫冲动,售后服务才是关键。

  旅游购物存三大陷阱

  1、虚抬价格,预留还价空间。经消费者尽力地讨价还价并购买后,回来才发现并不便宜。

  2、口头承诺大多不会兑现。声称该商品在消费者所在地有售后服务点,可消费者回来才发现,并没有。

  3、发票上商品名称、商品品质内容模糊。有些商品品牌与某知名品牌相似,对消费者存在误导。商品品质内容中尤其是黄金珠宝贵重物品,成色、重量、规格不写明。消费者回来后才发现与其想要的不符,维权又缺乏证据。

  忠告:旅游购物莫冲动

  消费者旅游购物时应理性消费,不要因贪图便宜而盲目消费,要了解所购商品售后服务的详细情况。

    消费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商店购物时,应保留好购物发票等相关凭证,发票内容应写清所购物品名称、品质等详细内容,并要求售货员把口头承诺都清楚列明在发票上。消费者要保存好旅游合同、交费收据等各种凭证,如果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可以及时通过旅行社协助处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咨询、投诉、申诉。

  购买国外品牌时,消费者须注意认清品牌名称,以避免在旅游回来后发现所购商品并非某国外品牌,而相关凭据上所写名称又与该商品名称相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购买黄金珠宝等贵重物品时,应要求经营者在单据上详细列明成色、重量、规格、售价、手工费用及佣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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