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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出台规定:从4月15日起所有旅行社必须明码标价
发布日期:2008/3/20 来源:江苏旅游信息网 点击次数:641次

    昨天,南京市物价局、旅游局联合出台规定,从今年4月15日起,南京市所有旅行社必须统一明码标价,具体到每个景点的游览时间、用餐的金额标准等,都应该逐一向游客明示。

  新政策规定,从4月15日起,南京市辖区内近400家旅行社均应采用价目簿、价目表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主要内容须包括游览线路、出行天数、交通方式、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收费标准等。其中,标示价格或做广告宣传时,不得使用多少元起的模糊标价,门票、交通、酒店价格有季节性浮动因素的线路,可标明最低价和最高价,如2880元-3280元,并在合同中加以说明。

  以往有些旅行社线路表安排得相当丰富,可实际游览时却大为缩水,不少景点只是“车游远眺”,一些主要景点走马观花,而把更多时间留给购物和自费项目。针对这一现象,新政策明确,旅行社在明码标价时,必须将主要旅游景点的游览时间明确标示。在物价部门提供的一份价目表样本上,记者看到,海南双飞五日游的行程就注明,天涯海角约120分钟,亚龙湾沙滩约130分钟等。

  在用餐标准方面,以往的“八菜一汤”含糊标法也必须改进,今后三餐均需标明费用标准,如“中餐10元/人,中、晚餐20元/人,八菜一汤”。

  住宿标准不得使用“准三星”酒店或“等同于、相当于三星级”等不规范用语,对于没有星级的酒店应当注明酒店名称。此外,南京市新规要求,旅行社安排购物活动平均每天不得超过一次,自费项目原则上平均每天不得超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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