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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首个《旅游团队租车合同》正式生效
发布日期:2008/3/24 来源:新华网 点击次数:719次

    新疆40多家旅游汽车公司21日与400多家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团队租车合同》。这标志着新疆首个《旅游团队租车合同》正式生效。

  由新疆工商局、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和运管局联合监制的《旅游团队租车合同》明文规定,今后旅行社不得与客运车驾驶员个人建立承运关系,必须与旅游汽车公司签约,以保障双方利益。此举同时能有效地遏制旅游汽车驾驶员超负荷运转带来的事故隐患。

  新疆旅游执法总队队长曹志新说,过去旅游汽车驾驶员为了挣钱,拼命套团操作,晚上送走一个旅游团,连夜又接下一个旅游团,疲劳驾驶容易引发安全事故,也招致了不少游客投诉。

  据了解,为了保障旅游行车安全,《旅游团队租车合同》中还规定,在吐鲁番、布尔津、喀纳斯等旅游名胜区,旅行社不得安排驾驶员混住,30座以上的大型客车必须配备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监制的导游工作专座,车门处座椅任何人不得乘坐。

  为了确保《旅游团队租车合同》严格执行,自"五一"后,新疆旅游部门将汇同工商局、兵团旅游局和运管局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每月一次的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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