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关于整顿与规范朝天门港、万州港旅游市场秩序专题会议的部署和市局领导的要求,为确保由市旅游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去年底联合监制的《长江三峡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落到实处,有效促进长江三峡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市旅游监察执法大队于近期组织开展了规范全市长江三峡国内旅游合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和引导旅游经营者使用三峡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取得明显成效。
此次专项执法先后检查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渝北区、万州区、壁山县等区县的旅行社及门市部56家,重点抽查了渝中区和万州区主营三峡旅游的旅行社及门市部的业务经营档案600余份,详细检查了旅行社使用《长江三峡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情况。对未使用三峡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单位立即责令整改,对还不知道三峡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单位现场进行了宣讲,并对尽快使用三峡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提出了要求。专项执法过程中,市旅游执法大队还有针对性地分别召开了朝天门地区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的工作会议,专门进行三峡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宣贯和督促。
从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市三峡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正在逐步推广,大多数旅行社及其门市部都能及时按照市旅游局的要求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三峡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尤其是三峡旅游散客比较集中的朝天门地区的旅行社基本上都已领购和开始使用三峡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游客反响良好。部分旅行社及门市部如重庆东方旅行社、重庆东海旅行社、重庆海外旅业长滨路门市部及万州区的旅行社和门市部等在使用三峡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过程中比较规范。
在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国际旅行社及其门市部还未使用三峡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个别的甚至不知道有此示范文本;二是部分旅行社习惯用国内旅游合同来代替专门的三峡旅游合同;三是个别旅行社仍然在使用旧版的三峡旅游合同;四是签订合同不规范,合同中协议条款部分留空白较多,由此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也为解决双方纠纷与争议增加了难度;五是个别旅行社对示范文本有异议,并以此为由拒绝或拖延使用三峡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旅游监察执法大队要求:《长江三峡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是市旅游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我市三峡旅游市场实际,并经深入调研、多次讨论的基础上联合监制的,有利于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全市所有的旅行社均应在涉及三峡旅游的经营活动中使用此示范文本,并认真填写合同的各项条款。各旅行社在合同的实际使用中有新的意见和建议的,可通过一定渠道向旅游管理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反映,不得以对合同有意见为由拒绝或拖延使用。市旅游执法大队将继续在日常执法中加强对使用三峡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监管,如发现不按规定使用三峡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并引发严重旅游投诉的旅行社,将依照相关旅游法规严肃处理。同时也希望各区县旅游局的旅游质监执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推广使用三峡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宣贯与督促检查工作,并及时收集企业在使用三峡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与建议。
重庆市旅游监察执法大队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