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清明节旅游小高峰期间意外事故、投诉的发生,今日,太原市旅游局向社会发出清明节出游提示。
提示内容涉及旅行社选择、饮食卫生安全、游览观景安全等方面。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有权要求经营者出示“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并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途中,游客有权要求导游人员出示导游证件,对无证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个人提供的服务应予以拒绝。为防止他人暗算,旅游过程中消费者最好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除此之外,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适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