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游客!请您登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新闻  
 热点资讯排行
免费旅游信息发… (7-19)
中国旅游联盟2… (9-20)
热烈祝贺中国旅… (6-19)
中国旅游联盟网… (7-19)
中国旅游诚信宣言 (7-21)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烟台市导游服务… (12-28)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2018年国际… (5-15)
2019中国旅… (4-22)
更多>>
 
  关键字:
行业新闻
   
近日“河南旅游受贿第一案”两个被告分别获刑
发布日期:2008/3/30 来源:河南日报 点击次数:643次

    郑州金水区一村支部书记在村民与某房地产公司发生土地纠纷时,乘机让该公司安排他和一名镇干部出境旅游,由此引发“河南旅游受贿第一案”。近日,二人以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1995年3月,某房地产公司征得金水区某村110亩地用于房地产开发。1999年年初,因该公司没有及时付清款项,该村村民集体到该房地产公司工地堵门,造成该公司建筑工地被迫停工,后经过该村村主任康某和村支书王某多方协调,矛盾得以平息。

    2000年,康某多次提出让该公司安排其和王某(已调任某镇镇长助理)到美国旅游。2000年4月,该房地产公司安排康、王二人到美国旅游了12天,共花去89270元。几个月后,此事遭到群众举报,王某主动向纪检部门退款6万元。此后,该案被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向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新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出国旅游作为一种财产性利益,应系财、物的一种表现形式。被告人康某在该村土地被征用后的土地补偿费用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提出并接受安排旅游;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安排旅游,为他人谋取利益,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
本站部分图文内容取自互联网。您若发现有侵犯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版权所有©中国旅游联盟网, Copyright 2006-2008 
电话:4000161890 传真:4007085198转6813888(全国免长途) 联系管理员:web@cnta.net
地址:烟台市芝罘岛东路35号 QQ:156994168 MSN:dfcy@hotmail.com 备案编号:鲁ICP备05022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