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市旅游局发布2008年第2号《旅游服务质量公报》。公报显示,在第一季度,烟台市旅游质监所共接到旅游投诉咨询66起,通过处理旅游投诉,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21500元,有4家违规经营的旅游企业被查处,21家在责任保险投保上存在问题的旅行社被通报批评。 2日上午,记者从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了解到,2008年第一季度,该所共接到旅游投诉咨询66起,立案处理旅游投诉3起(均为国内旅游投诉),其中旅行社3起,景点、交通、酒店及购物、娱乐未有立案的旅游投诉;已处结3起,案件处结率100%,满意率100%。通过处理旅游投诉,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21500元。通过对烟台旅游市场的明查暗访,查处违规经营的旅游企业4家,对1家旅游企业予以行政处罚;查处违规导游1人,予以扣减导游分值6分。核准旅游广告28期,发布旅游质监警示公告7起,通过网络发送旅游质监警示短信1500余条。对全市200家旅行社的责任保险投保情况进行了复核查验,对发现问题的21家旅行社进行了通报批评。 烟台市旅游质监所刘所长表示,通过第一季度的工作,烟台旅游服务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为迎接即将到来的清明“小黄金周”和其他节假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对于旅游市场上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旅游部门将会同其他部门积极进行处理,争取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