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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类旅游景区节假日须设安全疏导缓冲区
发布日期:2008/4/23 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次数:624次

    今后在节假日、黄金周等重点游览时期,北京市各类旅游景区都需要在景区门前设立“安全疏导缓冲区”,通过控制游客数量等方式保证游客安全。22日,《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对景区的安全标识、紧急预案以及交通导向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景区将新设安全疏导缓冲区

  市旅游局副局长安金明表示,根据《规范》,今后每逢节假日、黄金周等游客相对集中、易发生各种安全事故的旅游高峰时期,各等级旅游景区都要设立景区游客安全疏导缓冲区。“比如说,一个滑雪场的最大载客量是2000人,那么当它里面的游客数量达到2000人时,滑雪场就不得继续接待游客,而是在门前设置一个‘缓冲区’,等里面的游客出来之后,才可以让缓冲区的游客进去。”

  安金明表示,设立“缓冲区”是减少、防止挤伤踩踏和治安案件发生的重要措施,应当设立在地域开阔、便于疏散的区域。

  安全信息标识将规范化

  《规范》要求,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等特殊区域都将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地质灾害、天气变化、洪涝汛情、交通路况、治安形势、流行疫情预防等安全警示信息以及游览安全提示信息也将通过有线广播、安全须知、宣传手册等形式及时发布。

  据了解,大多数等级旅游景区自然景观是主体,自然环境复杂。在目前的客观条件和自然条件下,景区内不可能安装自动报警和灭火装置。因此,必须设置明显、规范的警示标志,随时提醒游客注意。

  照明设备需数量充足

  安金明表示,景区游览线路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交通条件,运营中缆车、观光车、客运索道等设备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游览工具的驾驶员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

  此外,景区内环境复杂,多数游客都是第一次游览,当夜幕降临后,特殊的地理环境可能使景区成为迷宫,因此,《规范》要求景区配备数量充足、功能有效的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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