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四类物品将不得带入天安门地区。前(4号)天,市政府法制办全文公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改后的规定于即日起实施。
《规定》新增一条“禁带物品”条款。“违禁物品”包括: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其他物品。此外,《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可以对进入天安门地区的人员、车辆组织实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