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游客!请您登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新闻  
 热点资讯排行
免费旅游信息发… (7-19)
中国旅游联盟2… (9-20)
热烈祝贺中国旅… (6-19)
中国旅游联盟网… (7-19)
中国旅游诚信宣言 (7-21)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烟台市导游服务… (12-28)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2018年国际… (5-15)
2019中国旅… (4-22)
更多>>
 
  关键字:
行业新闻
   
沈阳市从6月1日起推广使用2008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发布日期:2008/5/31 来源:辽宁省旅游信息网 点击次数:685次

    为促进沈阳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以优质旅游接待环境迎接奥运会的召开,从6月1日起,沈阳市旅游局、沈阳市工商局在全市展开了2008版各类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

  从2002年7月开始,沈阳市旅游局和工商局已陆续在全市推广使用了出境游、国内游和一日游旅游示范合同文本,为保障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倡导诚信旅游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在推广使用的过程中,由于游客和旅行社双方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存在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如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只规定了旅行社不能按期发团时,应赔偿游客的费用比例,没有对因游客自身原因退团,旅行社应扣除业务损失费的比例进行明确约定。因此,一旦发生此类纠纷,旅行社扣除业务损失费的比例就往往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并且由于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包括电话费、预定金等多项难以举证的内容,因此针对此类问题的投诉逐年增多。

  近日,市旅游局、市工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重新修订、出台了2008版出境游、国内游、一日游旅游示范合同文本。使我市倡导按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旅游合同工作在各种旅游活动中得到完善。

  这次推广使用的2008版各类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沈阳市旅游业的现状,并针对近年来旅游投诉热点问题,有的放矢地进行了修订,完善、细化了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纠纷解决的途径等事宜,并针对以往争议较多的违约赔偿比例、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旅游行程变更方式、购物赔偿标准、游客不按时集合等问题,做了明确具体的约定。

  该示范合同的推广使用,必将对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关闭
本站部分图文内容取自互联网。您若发现有侵犯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版权所有©中国旅游联盟网, Copyright 2006-2008 
电话:4000161890 传真:4007085198转6813888(全国免长途) 联系管理员:web@cnta.net
地址:烟台市芝罘岛东路35号 QQ:156994168 MSN:dfcy@hotmail.com 备案编号:鲁ICP备05022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