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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北京边检站发布温馨提示:大陆居民赴台游须持“L”签注
发布日期:2008/6/22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462次

   7月4日起首批大陆居民可以赴台旅游,市民们对赴台旅游的具体事宜相当关注。

    今日上午,北京边检总站发布四点温馨提示,提醒市民注意,大陆居民赴台游须持“L”签注,其他证件不得作为赴台旅游证件使用。

    据了解,6月13日海协会与海基会签署《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明确,自7月18日起正式实施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于7月4日启动首发团。

    另据了解,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云南、陕西等13个省市为赴台旅游第一批开放区域。

    记者从公安部网站获悉,公安部3月底已公示大陆居民往来台湾有关证件收费标准,旅行社台湾游费用走向透明,L签注(旅游签)每证30元,一次有效签注,收20元。

  赴台游四项提示

    一、与以往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最大不同在于,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须持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签注字头为L),其他证件不得作为赴台旅游证件使用.

    二、“L”字头赴台签注仅仅能作为大陆居民团队赴台旅游之用,而不能用作因其他事宜赴台.

    三、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须由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选派具有赴台领队证的领队凭《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

    四、前往台湾旅游的游客要留意是在T2还是T3航站楼登机,以免延误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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