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游客!请您登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质监公告  
 热点资讯排行
免费旅游信息发… (7-19)
中国旅游联盟2… (9-20)
热烈祝贺中国旅… (6-19)
中国旅游联盟网… (7-19)
中国旅游诚信宣言 (7-21)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烟台市导游服务… (12-28)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2018年国际… (5-15)
2019中国旅… (4-22)
更多>>
 
  关键字:
质监公告
   
参团旅游别忘留“证据”
发布日期:2006/12/26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922次
导游服务不达标、行程缩水、增加自费项目……经常参加旅游团的游客可能都有过类似经历。为了使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业内人士建议,游客在旅途中应注意保存“证据”,以便日后投诉。无论旅游时间长短,游客一定要与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一些“黑社”在车站和宾馆门口拉客,因为没有注册过,所以游客发现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无法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其次,游客要与旅行社逐一核对合同条款,对旅游景点、游览时间、所乘交通工具、餐饮和宾馆标准等细节都要做到心中有数。专家建议游客利用身边的照相机、摄像机,甚至手机、录音笔,记录当时的情景,作为投诉的证据。


  最后,当出现旅游纠纷时,千万不要到旅行社吵闹,这样不仅于事无补,产生的相关费用还可能要自己承担。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是最佳途径,投诉的游客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游客既可以到旅游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回居住地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但一旦过了90天的有效期,就只能选择司法途径解决了。

关闭
本站部分图文内容取自互联网。您若发现有侵犯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版权所有©中国旅游联盟网, Copyright 2006-2008 
电话:4000161890 传真:4007085198转6813888(全国免长途) 联系管理员:web@cnta.net
地址:烟台市芝罘岛东路35号 QQ:156994168 MSN:dfcy@hotmail.com 备案编号:鲁ICP备05022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