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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院26日通过开放人民币兑换方案 30日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08/6/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次数:645次

    据台湾媒体报道,为因应7月起实施的大陆游客赴台观光政策,台湾当局“行政院”今天(26日)通过“开放台湾地区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案”,决定从下周一(30日)起受理金融机构及外币收兑处申办人民币兑换业务。
 
    报道说,开放台湾地区进行人民币买卖主要是方便大陆旅客到台旅游,有合法的管道可将人民币换成台币使用;避免人民币在台湾非法流通;以及把非法人民币兑换纳入管理。

    台湾“中央银行外汇局副局长”林孙源表示,“开放台湾地区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案”是以台“立法院”本月12日通过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8条、第92条作为法源依据,此修正案昨天已公布。

    林孙源强调,只要是“自然人”就可至金融机构及外币收兑处兑换人民币,每人每次以人民币2万元为限。买卖方式,金融机构采双向买卖;外币收兑处与目前外币收兑规定一致,仅可以买入人民币。

    台当局的报告中指出,以2万元人民币为限额,是彼此形式相互尊重,将来必要时也可调整,并非固定不变;这项办法属于短期措施,有关人民币的供应,长期目标将透过海基会继续与对岸商谈,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使两岸货币的清算得以正常化及制度化。

    针对外界担心人民币伪钞流入市面,台“央行”表示,目前岛内金融机构已备妥1358台验钞机,以辨识人民币真伪。

    而鉴于大陆观光客可能携入未能流通使用的旧版新台币,台“央行”也已经印制相关说帖,函请台“观光局”、金融机构及外币收兑处配合倡导,并告知可个别或委托旅行社将旧版新台币向台湾银行兑换新版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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