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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30日下发《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通知》
发布日期:2008/7/1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点击次数:648次

    30日,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通知》,国内800公里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提高到80元。

    《通知》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出票日期),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由60元提高到8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由100元提高到150元。

    同时,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购买任何舱位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70元。

    今天前已出票的2008年7月1日(航班日期)以后的国内航线客票不再补收燃油附加费。但出票日期在今天之前的客票如需在2008年7月1日(含)之后改签乘机,则需换开客票,补收燃油附加费。

    记者从游易、携程等多家机票代理机构了解到,去年11月5日,国内燃油附加费也曾上调过,与上次相比,此次燃油附加费上调的幅度更大,而燃油附加费的涨跌跟国际航油价格浮动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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