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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北京市一日游合同》7月1日起使用 安排购物付200%违约金
发布日期:2008/7/2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点击次数:644次

    7月1日起,新版《北京市一日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合同》明确规定,旅行社在游览行程中安排的购物活动不得超过一次,并且不得安排自费项目和医疗咨询活动,否则应当按照旅游费用的200%支付违约金。

    《合同》中规定,对于解约问题,旅行社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并按照旅游费用的50%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在出发后不得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滞留期间食宿费、返回出发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并按照旅游费用的10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

    另外,《合同》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增强了对旅行社正当利益的保障,规定旅游者在出发后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剩余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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