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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今年将迎“三重变”
发布日期:2007/1/6 来源:《新闻晨报》 点击次数:3021次

  2007年,沪上旅游保险将“三重变”,旅游意外险条款将载入旅游合同,旅行社责任险条款将统一,市旅游救援中心也将建立。这是市保监局日前发布的消息。
  意外险条款入旅游合同

  市保监局表示,本市将建立旅游意外保险推荐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列明旅行社推荐旅游意外险的义务条款,确保旅行社履行告知义务,提高旅游者对旅游意外险的认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解读:旅游意外险条款虽相对简单,但也有很多免责条款,比如很多保险公司不保攀岩、潜水、探险等危险项目,即便保的话,也对攀岩地点、潜水深度之类有要求。旅行社推介意外险时不讲清这些要点,很容易让消费者买到一些“无用”的保险。这次改革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将对相应保险条款一目了然。

  旅行社责任险将统一

  市保监局表示,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试点)将出台。新实施的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旅游合同作进一步明确,投保金额应与旅行社实际经营状况挂钩,个人赔偿限额应根据实际赔偿标准逐步调整。为满足旅行社组织特殊旅游、旅游延误、旅游取消等情况下的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附加责任保险条款。

  解读:旅行社责任险,即旅行社购买、消费者受益的保险,目前在沪上正规旅行社的普及率几乎达到100%。2006年,人保的旅行社责任险条款已完成改良,增加了很多保障内容。今年所有公司的相关条款如果统一,消费者索赔时将有统一依据,知情权也能得到更好地保证。

  旅游救援中心将建立

  市保监局表示,将协作建立上海市旅游救援中心。保险业应积极利用已有救援车辆、营销队伍、机构网络等资源,积极协助做好旅游救援中心的建设。通过上海旅游咨询热线、旅游网络、短信服务平台等渠道,向公众及时提供与旅游保险相关的信息,及时提供旅游救援服务。

  解读: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万一出险,立即得到救援比获得赔偿更重要。目前出境游的保险大多包含紧急救援功能,而由于实际条件的限制,国内游的紧急救援长期缺位。此次改革后,外地来沪游客将受益,本地市民出市旅游则需要等待其他省市建立完善旅游救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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