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云集160多名专家“高手”的山东省旅游专家委员会正式在济南成立。
委员会分设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旅游规划和旅游市场开发策划3个专家组,主要任务是参与山东旅游的重大决策、长远规划和重要政策的制定;对山东旅游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品牌战略进行评估和论证;协助山东省旅游局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年度优秀旅游策划、规划、营销方案。
世界旅游组织秘书长弗朗西斯科·弗朗加利先生任名誉主任,山东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于冲担任主任。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
近几年,山东旅游“借智”新招不断,旅游发展决策更趋科学。该专家委员会作为我省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旅游规划、旅游市场开发策划的高层次咨询机构,将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持。
省旅游局局长于冲介绍,专家委员会的成立将及时解决山东旅游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急、难、新等问题,有效推进旅游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帮助旅游企业改善策划、规划、营销方案,提高山东旅游的影响力、吸引力、竞争力、品牌力。今天还同时公布了《 山东省旅游专家委员会章程》。按照《章程》,《大众旅游》和《旅游世界》被列为山东省旅游专家委员会国内外旅游专家交流指定报纸、杂志。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建设旅游强省的战略需要,有效推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山东旅游发展战略研究、规划和市场开发水平,增强山东旅游的影响力、吸引力和竞争力,实现山东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成立山东省旅游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 山东省旅游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山东省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旅游规划、旅游市场开发策划的高层次咨询机构,是为山东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的专家智囊团体。委员会在山东省旅游局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事关山东旅游发展的重大课题、重要项目开展咨询论证活动。 第三条 委员会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紧紧围绕山东旅游工作重点,遵循实事求是、勇于探索、勤于实践、大胆创新的科学态度,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咨询和论证工作。 第二章 工 作 任 务 第四条 参与山东旅游全局性、战略性重大课题研究、规划、市场开发策划活动,对山东旅游发展重要政策的制定及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分析预测,科学论证,提出咨询意见和实施方案。 第五条 对山东旅游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引进与实施进行评估和论证,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方案。 第六条 积极关注和研究现代旅游活动的新业态、新发展、新趋势、新理论和新成果,为旅游主管部门提供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协助山东省旅游局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年度优秀旅游发展研究成果,接受山东省旅游局委托和各市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邀请,对各市旅游规划、重点旅游项目策划、重要旅游产品营销进行评估、指导,帮助做出完善提升方案。 第八条完成山东省旅游局委托的其他调研、咨询和论证事项。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九条 委员会设名誉主任若干人,由在旅游业界具有影响力的国内外专家学者、行业精英担任;设主任1人,由山东省旅游局局长担任;设副主任3人,由山东省旅游局有关局领导担任。 第十条 委员会分设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专家组、旅游规划专家组和旅游市场开发策划专家组,由山东省旅游局有关局领导担任组长。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联络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山东省旅游发展研究中心。 第十二条 委员会业务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专家组的联络协调工作由山东省旅游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旅游规划专家组的联络协调工作由山东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负责;旅游市场开发策划专家组的联络协调工作由山东省旅游局旅游促进与对外联络处和国内市场开发处负责。各归口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委员会由国内外长期从事旅游研究、规划、市场开发或相关领域研究和实践,具有较高理论素养、丰富实践经验、突出行业地位的专家学者、行业精英组成。 第十四条 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对在聘期内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山东省旅游局将按程序给予续聘;未能履行职责的专家,将按程序予以解聘。 第四章 工 作 方 式 第十五条 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方式有: (一)专家组会议; (二)受山东省旅游局委托,承担山东省旅游局和各市旅游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进行的调研、规划和论证工作; (三)参加山东省旅游局组织的公开招标与投标工作,组织专家开展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旅游规划和旅游市场开发策划; (四)专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定期地向山东省旅游局提出促进山东旅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责 任 权 利 第十六条 山东省旅游局为委员会专家提供工作所需的山东旅游的有关文件和资料,邀请专家参加山东旅游的有关会议和调研活动。定期为委员会专家免费寄送《旅游世界》杂志和《大众旅游》周刊。 第十七条 委员会专家可以受山东省旅游局委托,参与山东省旅游局旅游研究、旅游规划、市场开发营销项目,获得与项目有关的经费、人员支持。 第十八条 委员会专家受邀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咨询活动,由山东省旅游局按规定标准支付相应费用和报酬;所有委员每年均可携亲友一人在山东省境内旅游考察一周,费用由山东省旅游局支付;对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贡献突出的专家,山东省旅游局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接受山东省旅游局委托开展旅游研究、规划和策划的专家,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二十条 委员会专家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委员会章程,非经授权,不得以委员会名义对外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专家在任期内,如有违法违纪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山东省旅游局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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