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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葡萄牙:出入境携带现金1万欧元以上须申报
发布日期:2007/1/23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905次

  葡萄牙部长理事会日前通过一项法令,对本国和外国公民出入境随身携带欧元现钞数量申报标准作出新的规定,要求超过1万欧元必须申报。

  根据部长理事会的决议,新法令从本月20日开始生效。法令说,无论是葡萄牙本国公民,还是其他任何国家的公民,只要进出葡萄牙国境(包括所有的机场、港口和陆地边界站)都必须遵守、执行新的法令规定,随身携带现钞1万欧元以下者不用申报,而携带1万欧元以上者都必须在海关申报。

  这项法令指出,作为欧盟成员国,葡萄牙将严格执行欧盟关于对本国流通的欧元进行有效控制的规定,不让大量现钞流入其他成员国,同时也对来自外部的欧元现金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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