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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国家旅游局提示:旅游接待单位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发布日期:2008/9/26 来源: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点击次数:1080次

    9月24日,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向全国各旅游接待单位提示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提示说,今年“十一”黄金周是国家法定节日假日制度调整后的第一个长假。据预测,今年“十一”黄金周出游人数比往年增加,尤其是长线旅游和出国(境)旅游人数增幅较大。为了确保黄金周假日旅游繁荣有序,创造良好的旅游安全环境,全国假日办对做好“十一”旅游假日和旅游安全已经做出了安排和部署。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假日办的部署,重点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国家旅游局管理司特别向各旅游接待单位、各旅行社提示如下:一、各旅游接待单位要把保障游客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防范工作贯穿旅游活动的全过程,防止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二、遇有旅游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的要求,及时妥善处理,保证游客人身财产安全。三、旅游交通是旅游安全事故防范重点,各旅游接待单位特别是旅行社要做到:不租用手续不全、安全不达标的车辆;不用发生过责任事故造成游客死亡的司机;领队和导游要主动提醒司乘人员,行车途中注意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坚决纠正。四、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投诉,要及时向组团社、当地旅游部门报告,各级旅游部门在接到报告后也要及时向全国旅游假日办报告。电话:(010)65201028、65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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