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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中区旅游局发布国内首份《老年旅游合同》
发布日期:2008/9/27 来源:重庆商报 点击次数:785次

    老年人出游因健康原因途中无法继续旅行,可退还未发生的费用。昨日,渝中区旅游局发布国内首份《老年人国内旅游组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老年旅游合同》,明确规定,组团社必须每天一次通过短信向旅客亲属报平安。这是渝中区旅游局在携手部分区县在上海推出老年旅游产品后,针对老年人旅游的又一创新。

    门票优惠部分将退款

    老年旅客游览景区,如能获得门票优惠,组团社将退还其优惠部分的费用。《老年旅游合同》规定,旅客如因疾病等健康原因中途返回,首次明确组团社将扣除实际发生费用后,退还其他费用。在遇到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组团成行,双方均不构成违约。出游前取消出团,产生的费用由组团社和游客各承担一半;途中取消,征得半数以上游客同意后,可变更内容。这是第一次明确不可抗力情况下双方的责任。如因人数不足不能成团,要转团或取消,组团社必须在出发前4天通知旅客。因飞机、火车、轮船延误或取消,导致不能如期出团或行程变更,组团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延误增加的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减少的费用组团社则退还游客。旅行途中,组团社必须每天一次通过短信向旅客亲属报平安。

    买到假货组团社先赔付

    旅客在与组团社约定的购物点购物,如买到假冒伪劣或失效、变质商品的,组团社要负责退换商品,如不能退换则由组团社先行赔付。但游客在约定购物点之外购物,则由旅客自行负责。

    同时,组团社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或强行安排旅客消费。每次购物时间也不能超过45分钟,除非征得半数以上游客同意,可适当延长时间。

    渝中区旅游局法律顾问周继君说,《老年旅游合同》的出台,细化了合同内容,尤其有针对性地对老年人出游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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