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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首推旅游温泉规范标志65处场所入围品质认证名单
发布日期:2008/10/21 来源:云南省旅游信息中心 点击次数:757次

    由云南省旅游局提出,云南省SPA与温泉分会起草,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旅游温泉标识使用规范》(DB53/T256)等系列标准已经从本月起实施,云南将在国内首次推行旅游温泉品质认证标志。曲靖麒麟温泉生态旅游小镇、昆明滇池春天温泉会馆、腾冲火山热海旅游区等65家温泉服务场所进入首批认证名单,具体认证将在下月公布。据介绍,品质认证将有助保护消费者权益。

    《旅游温泉标识使用规范》规定了各种经济性质的,以天然温泉或人工开采的地热水作为旅游、观光、休闲、游憩、度假目的的场所,应进行旅游温泉品质认证。未获得旅游温泉标志的单位及场所,不应在场所及其宣传材料上标注“旅游温泉”、“天然温泉”、“生态温泉”、“温泉或矿泉SPA”等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

    云南省SPA与温泉分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的编制是为了从市场流通上规范天然温泉及人工开采地热水使用单位及场所,在面向市场销售、推广时,从品质上保障消费者利益,并树立使用单位及场所形象;从资源开发与保护源头上规范使用单位及场所的品质持续改进意识。据介绍,旅游温泉品质认证标志被划分为5个级别,最高级别是“特级”,最低级别是“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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