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陀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向各注册旅行社发出了《关于注册旅行社考核奖励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为建立风景区与各旅行社之间合作、互惠、共赢的发展模式,发挥风景区和旅游中间商在宣传促销、市场开拓、旅游质量监督方面的互补优势,普陀山风景区管委会根据全山工作会议要求,特制定注册旅行社、旅游中间商的综合考评奖励机制。据了解,新制定的注册旅行社考核奖励机制有下列内容:一是考评指标。在普陀山风景区开展的宣传促销、客源市场调查、旅游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参与力度;在普陀山风景区旅游客源市场开展的宣传、广告、公关、设立销售点等市场开发投入情况;在平衡普陀山景区旅游淡旺季、加强淡季促销方面所作的努力和绩效;对本企业职工及导游的教育管理力度、企业经营的诚信度;对普陀山特色旅游项目的推介力度;在普陀山风景区内的逗留时间;全年引进普陀山风景区的游客总量。二是考评程序。按自愿原则,除本山注册旅行社外,本市和周边旅行社均可向普陀山管委会相关部门申请,核准后纳入考评并发放准入证号;建立日常评审机制、信息反馈制度和营销工作例会制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弄虚作假的采用一票否决制,并进行业内通报,在规定时期内不能参与或取消考评奖励资格。三是明确了相关事项。考评具体细则按风景区综合营销目标和年度任务另行拟定。在一个考评周期结束后,由考评小组对各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估,按加权分值高低确定评比等级。
本考评周期从2008年10月30日起始,其中2008年10月30日——2009年3月31日为试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