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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外交部提醒:中国公民注意墨西哥过境签证政策调整
发布日期:2008/12/1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234次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近日,墨西哥内政部对墨过境签证政策做出调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从墨西哥境内各国际机场过境赴第三国的外国游客,如航班衔接在同一个机场内且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无需办理过境签证;如在墨境内的转机需转换机场,则无论是否在24小时内,均须办理墨过境签证,否则墨方将不予过境。

  经中国驻墨西哥使馆向墨方核实,此变化将对持公务普通和普通护照、乘坐墨航(AEROMEXICO)上海-蒂华纳-墨西哥城直航航班或东京-蒂华纳-墨西哥城航班以及经墨西哥城转机赴中南美洲和加勒比等国家的中国旅客造成影响。由于蒂华纳至墨西哥城段被视为国内航班,故需在蒂华纳办理入境手续,再继续旅行。

  外交部和驻墨西哥使馆提醒:选择上述路线中转的持公务普通护照和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需提前在墨驻华使馆或总领馆办妥过境签证,避免被拒绝入境而影响后面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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