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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旅游切莫盲目追求低价旅游
发布日期:2007/2/7 来源:三秦都市报 点击次数:1741次
本报讯(记者 王昭玮 实习生 黄翠)春节将至,不少市民选择外出旅游,继“五一”、 “十一”黄金周之后,各旅行社及旅游景点再次迎来旅游高峰。针对以往在旅游方面的投诉,昨天,西安市消协特别提醒,广大外出旅游者要提高防范意识,谨防旅游陷阱。
西安市消协提醒,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消费者外出旅游时,有六方面应特别注意。首先,消费者在选择旅游服务时,要选择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具备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出境旅游时,要选择持有国家旅游局核准具备出境旅游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并要求提供目的地接待旅游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资质。二、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将日程安排、食宿条件、就餐和交通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加以明确,凡遇有歧义或含糊其辞的内容,必要时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三、个别的旅游公司在旅游项目中对“老人”和“儿童”等消费能力相对较弱的消费者实行加价收费,消费者参加这类旅游时须留心,加价旅游的背后往往是过多的自费项目或购物安排。四、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事先多渠道了解旅游产品的有关信息,要尽量选择经营规范、信誉较好的旅游公司,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各线路的正常价格,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避免落入“零接待费”、 “负接待费”陷阱。五、在旅游购物中,尤其是选购贵重物品时要理智、谨慎,要主动索要有效的购物凭证。在香港购物时,还要尽量选择贴有“优”或“正”字标志的商家,确保明码标价,正版正货。 六、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与出发地或接待地旅游公司联系,也可向当地旅游质监所、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如出现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情况,还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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