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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全国假日办提示:关注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 及早安排好工作生活
发布日期:2008/12/10 来源: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 点击次数:1479次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了《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本次安排的特点有:

  一、尊重传统放假习惯。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均从法定节假日当天开始放假,即分别从1月1日、1月25日(除夕当天)、5月1日和10月1日开始放假,方便公众记忆和安排活动。

  二、国庆节与中秋节连续放假8天。2009年中秋节恰为10月3日,与国庆节法定假日重合,安排为连续放假。

  三、节前节后连续工作时间相对均衡,最多不超过6天。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固定不变,通过调整相邻两个周末各一天形成长假,避免仅调整一个周末导致连续工作时间过长的情况。

  全国假日办提示公众关注以上特点,及早做好工作生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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