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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北京市发改委发春节消费提示:餐馆等收费未予标明可拒付
发布日期:2009/1/20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178次

    北京市发改委19日发出春节消费提示,许多商品属于市场调节价格,消费者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价格,不要被口头的“低价”承诺所迷惑。

  对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由于商品进货渠道不同等原因,各商家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的商品零售价格高低有所不同。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数码相机、电脑等电子商品前要充分了解相关价格,谨慎选购,理性消费。另外,理性对待商家的促销活动,应该详细阅读商场对于促销活动的具体规则、时限等说明内容,在购买商品时要留意售价是否与标示的优惠幅度相符。在消费场所消费时,要注意是否明码标价,特别是在餐馆、茶吧、酒吧、美容美发店消费时要事先了解相关收费和价格,对于未予标明的费用可以拒付。

  春节期间,市民驾车出行时,车辆要停放在有停车收费标志牌的停车场,确认进出场时间,并留意其是否按规定标准收费。乘坐长途客运汽车时,要注意各客运站是否按照公示的价格收费。

  北京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春节期间,消费者在任何场所进行消费或交纳费用时,请索要正规票据,并核对交费清单,一旦发现价格违法问题,请保存好发票、收据、消费明细单等相关证据,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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