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今天在此间发布消息称,福州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从四日开始,启动公民赴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业务,为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提供方便。
据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刘明介绍,凡是户口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的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只要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都可以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自助受理服务大厅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受理业务。
近年来,福州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的人员日益增多。据统计,仅二00八年,福州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比上一年增长了近百分之三十。
刘明称,此项便民措施简化了办事手续、缩短了办事时间、改变了服务方式。首先,改变了原先民众申请再次签注时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相片等申请材料的做法,现在凭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就可以办理再次签注,无需提交任何材料;同时,将原来办理再次签注需要十个工作日减少到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此外,原先民众由于出差到外地,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而不能申请,现在即使出差在外,也可委托亲友代办自助受理,真正享受到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