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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三条旅游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09/3/17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946次

    随着天气回暖,外出旅游的人越来越多。近日,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总结了一年来旅游消费投诉事例,对游客发布三条旅游消费提示。

    一是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选择一家信誉好的旅行社是成功出行的第一步,具体地讲,旅游者要选择经营业绩好、诚实守信、服务质量好的旅行社,不要只看价格。价格不等景观相同的线路,在住宿、用餐、交通工具和其他服务等方面必然存在差异,旅游者要根据自己的出行需求选择旅行社和旅游线。

    二是签合同有学问。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认真细致,把自身的特别要求和关心的事项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如旅游出发地、游览时间、旅游购物的次数和停留时间等。签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旅游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内容,这些应在合同中标注。

    三是用好法律武器,切忌冲动,正当维权。即将在5月1日实施的《旅行社条例》对旅游合同的规范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并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当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时,或旅行社一方先行违约,旅游者应考虑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减少损失,不要不顾客观条件单方中止合同,继续扩大损失,造成维权时的被动局面。如发生旅游纠纷,要保持理性,正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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