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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申请受理工作23日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09/3/21 来源:中国旅游联盟网 点击次数:647次

    从省公安厅获悉,3月23日,我省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申请受理工作正式启动,届时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据悉,我省是继北京等地后全国第二批开通赴台旅游的省份。

  就我省居民赴台旅游的有关问题,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提醒广大申请人:一是赴台旅游需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旅行社组织。我省赴台旅游组团社共有4家,分别是河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对于组团社以外旅行社组织赴台旅游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二是赴台旅游应先向组团社报名,交纳所需费用后,凭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和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批准赴台旅游的申请人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的旅游签注。三是旅游团领队如需申请1年有效多次前往台湾的旅游签注,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审批,受理时查验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四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也可申请赴台旅游。五是由于我省张家口市还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工作,张家口市的居民在申请赴台证件时,除上述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目前,我省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进一步方便申请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将确保在7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制作完毕。(河北省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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