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即将到来的春夏旅游旺季,更好地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队从2009年2月中旬到3月底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针对全市国际旅行社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共检查旅行社39家(主城区国际旅行社29家,抽查朝天门等地区国内旅行社10家),查处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的5家,罚款19350元。此次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旅行社近期经营状况;二是旅游合同签订规范情况;三是旅行社广告发布规范情况;四是了解旅行社与所谓的“专线供应商”的合作情况等。从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看,基本情况良好,大多数旅行社经营较为规范,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旅游合同签订还存在不规范问题。检查中发现:目前全市多数国际旅行社都在使用自制旅游合同,其中部分旅行社合同签订中违约责任不明确或没有约定,合同中留存空白较多,对违约条款不重视不规范;少数旅行社在已签订的合同档案中,有的没有游客意见表,有的没有行程表,合同附件不齐全,档案管理不规范;在住宿品质约定方面出现“准”、“同级”等模棱两可的用词。
二是广告宣传违规问题。少数国内旅行社发布出境旅游广告,极个别旅行社冒用他人旅行社名称发布广告,个别旅行社发布广告没有许可证号和旅游投诉电话,部分旅行社发布的广告旅行社许可证号和旅游投诉电话字体太小无法辨认清楚,个别国际旅行社门市部变相打广告揽客,少数旅行社出现超低价揽客(如海南双飞五日游600多元、泰国六日游499元)等不正常经营行为。
三是部分旅行社与所谓的“专线供应商”的不规范经营问题。通过检查旅行社“专线供应商”的经营情况发现:我市旅游市场上“海南”“云南”“华北”等主要“专线供应商”大部分已融入正规的旅行社。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仍有少数旅行社与所谓的“专线供应商”仍在从事不规范的旅游经营行为。
在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既是执法,又是调研,既是检查,又是指导和服务。对违规经营旅游业务,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及时指导和纠正,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坚持服务、教育、指导、处罚并重原则,受到旅游企业的好评,多数企业希望我队经常深入企业一线加强指导帮助。
重庆市旅游监察执法大队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