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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五一”出游提示-山西省旅游质监所发布
发布日期:2009/4/30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908次

    4月28日,山西省旅游质监所发布五一出游提示,提醒消费者选择正规旅行社出游,增强保险意识,注意自身健康和人身安全。

    省旅游质监所王雁平所长据此提醒消费者,新的《旅行社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严禁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对擅改游客行程将予以重罚。游客千万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野马旅行社"、"黑导游"的广告。此外,游客要增强保险意识,在出游前应购买旅游者个人意外保险。如赴境外旅游,建议游客购买含有境外紧急救助险种的人身意外保险。购买保险产品时要结合自身情况和旅游行程合理选择,并认真阅读保险条款,购买保险后要向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索要发票和保单。

    由于国内部分地区目前已经进入多雨季节,有些地区可能发生自然灾害,预备出游的游客要充分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天气情况,不要在恶劣天气下冒险出游。出游中,应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饮场所进餐,尽量选应季食品,慎食生冷偏门食物。应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此外,近期欧美地区暴发猪流感疫情,已经预订前往这些地区的游客应详细了解病源地区情况,谨慎选择出游目的地。

    按照新条例规定,从5月1日起,游客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游客如果遇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在旅途中与旅行社发生难以调和的纠纷时,可拨打当地旅游投诉电话,与当地旅游监管部门或全国"假日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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