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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关于加强我国饭店业防控甲型H1N1流感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5/12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887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部署,按照卫生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措施的要求,全面做好我国饭店业甲型H1N1流感防控准备工作,积极应对有可能发生在我国饭店业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结合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与我国饭店业工作实际,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根据《中国饭店业突发事件应急规范(试行)》,特提出以下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

    一、在员工中大力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加强员工健康教育和相关预防知识的普及,提高员工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了解和防控,各部门建立信息日报告制度,做到及时报告员工健康的动态信息。

    二、重视饭店前台、餐厅、客房等公共区域以及电梯、公用电话等公共设施和用具的日常消毒工作,定期开展卫生清扫,工程部应加强对饭店空调系统的管理,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

    三、把好食品采购关,不购买未经检疫的动物、肉食及制品,对购进的禽畜类生肉及制品,应严格验收登记,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停止食用;做到食品加工“当日生产、当日销售、当日食用”,运输工具天天消毒,食品储存、加工生熟分开;对肉类食品加工的 员工实行特殊消毒,对肉类操作工具采取“一次一清”的原则。

    四、前台接待人员应对住店客人进行相关问题询问及登记,对来自疫区的客人,实行体温测量等初步检测措施,一旦发现有发热(腋下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等呼吸道症状者,应立即向饭店相关负责人汇报,在有防护的情况下,将其送至指定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并报告当地疾病控制中心,配合防疫部门及时做好深度消毒与持续监测工作。

    五、如住店客人中,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等呼吸道症状者,应立即向饭店相关负责人汇报,在有防护的情况下,将其送至指定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并报告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及时对其使用过的客房、器皿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环境与物品等进行严格消毒,清查与之接触过的员工及客人群体,确认易感人员名单,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确保其他员工和客人的安全。如病人被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饭店应根据防疫部门的要求,采取部分或全部封闭措施,并根据封闭范围和在岗人员情况,成立由总经理领导的指挥部,负责饭店部分封闭期间的正常运转。

    各饭店在做好对甲型H1N1流感防范措施的同时,应继续维护住店客人良好的入住感受,防止造成客人恐慌心理,保障饭店正常的经营秩序。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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