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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国家旅游局进一步提示广大游客和旅行社防控甲型H1N1流感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09/5/19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920次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截至2009年5月18日格林尼治时间06:00时,40个国家正式报告了8829例甲型H1N1流感感染病例,包括74例死亡。

  针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不断发展,国家旅游局进一步提示广大游客和旅行社注意以下事项:

  1、游客在出行前应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甲型H1N1流感疫情和当地的防控措施;在旅行途中应积极配合当地的防控要求,加强自我防范。一旦出现流感样症状,应立即就诊,并与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保持联系;从疫情国家或地区旅行归来7日内应加强自我观察,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出现流感样症状时应立即就诊。

  2、旅行社在组织旅游团出行前应全面告知游客旅游目的地的疫情和当地的防控措施;旅行途中,导游和领队人员应提醒游客配合当地的防控要求,加强自我防范。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应协助其就诊;从疫情国家或地区旅行归来,旅行社应提示游客根据需要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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