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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出境旅游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7/4/5 来源:新华网 点击次数:1925次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国居民旅游出行的方向趋于丰富。然而,一些不规范的境外游却让人深受其害。为规避风险,新疆近日出台《新疆出境旅游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记者了解到,按照《办法》规定,今后出境社如与非出境社有出境旅游业务往来,新疆旅游主管部门将会暂停其出境社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出境社资格。无出境社资格的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将按照超范围经营予以处罚,直至不予通过旅行社业务年检,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若组织旅游团队到非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旅游,也将被直接取消出境社资格,问题严重的将吊销其业务经营许可证。

  这个办法还要求,由新疆旅行社协会协调有关出境旅游组团社出台符合出境旅游业务正常经营的自律价格,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执行。游客在出境旅游回国后的15天内,必须将护照交回到发照部门并取得交回护照的凭证,否则旅游行政单位将不受理该旅行社申报的办理出境旅游因私护照的审核。

  自治区旅游局巡视员李寿庄说,由于出境旅游市场无序竞争,超范围经营,零、负团费经营,变相出卖经营许可证等现象的存在,目前新疆出境组团社利润下滑。此办法出台后,新疆出境旅游将有法可依。

  新疆共有具有出境权的旅行社15家,其经营业绩占到当地405家旅行社总体经营业绩的一半以上,出境旅游组团社是新疆旅行社中的龙头企业。去年新疆共组织近1.2万人次出境旅游,营业收入达9300万元,占新疆旅行社业务营业收入的近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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