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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湖北省首个县级旅游条例获批施行
发布日期:2009/6/1 来源:中国旅游联盟网 点击次数:565次
    2009年5月27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这是我省公布实施的第一个县级旅游条例。该条例吸收和借鉴了省内外旅游法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对该县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旅游安全、旅游业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条例》强调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建立和完善旅游发展协调促进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旅游发展中的职责,这对该县聚合各方面力量,规范和促进该县旅游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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