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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出台新规:旅游行业佣金比例不得超35%
发布日期:2007/4/8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次数:1353次

    为加强旅行社行业管理,昨日,市旅游局召开专门会议,在出境游、佣金、广告、门市管理等4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明确旅游经营者支付给旅行社的佣金必须“公对公”结算,且比例不得超过35%。

  据介绍,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门市部的审批、备案等程序被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也随之失效。由于相关配套措施未能及时出台,导致对旅行社门市部、旅游业务广告、旅游企业佣金等管理缺乏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有序。

  今年2月,我市被正式命名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这对我市的旅游管理、综合服务水平有了更高要求。为此,市政府决定出台规定,对旅游市场加以完善。其中,关于加强佣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旅游经营者支付给旅行社的佣金比例不超过销售额的35%,旅游景区景点的票价折扣不超过30%,支付需在企业与企业之间公对公结算。

  此外,市旅游局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出境游管理及加强旅行社门市部管理的规定,再次明确旅行社不得以专机等名义在尚未开放的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停留,不得绕道第三国去尚未开放的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

  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昨日表示,四项规定实施后,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大连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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