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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今日公布对天津旅行社组团旅游补贴方案总额100万
发布日期:2009/6/24 来源:中国旅游联盟网 点击次数:842次

    北京市旅游局今日公布《对天津旅行社组团进京旅游大客车京津塘高速路通行费实行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推动京津两地区域旅游协作,实现京津两地无障碍旅游交通。

  《方案》规定在天津依法成立的旅行社,组织游客乘坐大客车自京津塘高速公路进京,可申请高速路通行费进京补贴。补贴额将以实际发生的进京高速公路费为标准,总额共计100万元。

  据了解,本次活动时间自2009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方案》强调,虽未到活动截止日期但补贴总额累计满100万元,或者至活动截止日期补贴总额不满100万元,补贴活动均自然中止。

  附件:

  对天津旅行社组团进京旅游大客车京津塘高速路通行费实行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京津两地区域旅游协作,逐步实现京津两地无障碍旅游交通,北京市旅游局决定,对组织天津游客来京旅游的天津市旅行社实行京津塘高速路通行费(以下简称:高速路通行费)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天津依法成立的旅行社,组织游客乘坐大客车自京津塘高速公路进京,可申请高速路通行费进京补贴。补贴额以实际发生的进京高速公路费为标准。北京市旅游局高速路通行费补贴总额为100万元。

  二、活动时间

  2009年7月1日–2009年12月31日。虽未到活动截止日期但补贴总额累计满100万元,或者至活动截止日期补贴总额不满100万元,补贴活动均自然中止。

  三、活动原则

  旅行社自愿申请,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定。以旅行社为单位,单车单团核算;全社汇总后,每月一结。
  
  四、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程序

  1、在天津依法成立的旅行社向天津市旅游局提出申请报告。

  2、天津市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的申请及所提供的资料,确定享受补贴的旅行社,并向北京市旅游局推荐。

  3、北京市旅游局予以核准,并按财务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二)旅行社必须提供的材料

  1、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凭证,近2年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

  2、所租用旅游车辆的租车协议(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购置证明)、车辆行驶证、车辆年检合格证、旅游运营证,以及所涉及的相关车辆保险等。

  3、导游证(复印件);与旅行社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导游员服务的相关承诺等。

  以上1、2、3项所需材料,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阅后即还。

  4、旅行社经营进京旅游的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旅游行程、月平均出团量及主要经营业绩。

  五、补贴结算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补贴结算程序

  1、每月的10日-15日为集中受理时间(遇节假日顺延),结算上月全月实际发生的业务,当月有效,不做追加受理。

  2、旅行社汇总上月所发生业务量,填写申报表,并附全部申报材料,企业负责人签字后,由专人送达天津市旅游局。

  3、天津市旅游局责成具体工作部门和专人,对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盖章,于每月23日前交北京市旅游局审定。

  4、北京市旅游局对天津市旅游局提出的意见进行认定,并于每月底以前将上月补贴款项通过银行汇至旅行社。

  (二)旅行社需向旅游管理部门提供的审核材料

  1、组团旅行社需向旅游管理部门提供“审批一览表”。

  2、组团旅行社提供以下单团(车)资料:

  (1)出团名单表: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2)使用车辆情况表:车号、车型、公司、司机等

  (3)出团计划:行程、导游、电话等

  (4)当日过桥费收据原件。

  旅游管理部门可依据上述材料随时抽查。

  3、组团旅行社必须在当月底前,上报次月全社旅游接待计划。

  六、要求

  (一)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此项补贴只用于旅行社组织来京旅游,并通行京津塘高速公路进京部分的高速路通行费,不用于其他用途。旅行社不得虚报瞒报,违者将被取消申领资格,同时退回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实行专人负责制。此项工作只对旅行社,旅行社应指定一位企业负责人和一位具体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实行旅行社业务公章和专人签字备案制度。

  (三)严格办事程序。旅行社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严格监督检查。两市旅游局将认真审核旅行社上报的相关材料,确保其准确性,并对其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5%。对于被两地旅游局认定获得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的旅行社,如发现经营非法一日游活动或出现重大旅游投诉的,将取消其参加此次活动的资格。

  七、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在北京市旅游局。

  详情请见:http://www.bjta.gov.cn/zwgk/zwgg/214196.htm(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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