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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关于征求《旅游者安全保障办法(初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7/15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154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我局1990年2月20日发布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1月22日发布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993年4月15日发布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 已明显存在部分条款超越旅游部门权限、有关要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符、行政处罚没有依据等问题,已纳入我局规章修订计划,由我局综合司牵头进行修订。

  考虑到旅游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敏感度高,旅游部门在旅游安全工作中的服务职能越来越重要,协调职能越来越突出,监管职能不太明确等现状,修订工作明确了以下工作思路:一是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站在旅游者的角度,以“旅游者安全保障”为旅游安全工作的切入点,通过规范旅游者、旅游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利义务,共同做好旅游者安全保障工作,提高旅游安全工作水平;二是要尽可能明晰责任。要跳出只强调监管的框框,明确在旅游者安全保障工作中旅游部门应服务、协调、监管职能并重;明确旅游产品或服务提供者是责任主体;明确旅游者既享有权利也要承担义务。要厘清旅游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级旅游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以利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服务管理体制;三是要规范建立若干制度。通过新规章的出台,规范建立旅游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旅游安全信息披露、旅游安全预警发布、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备案、旅游应急及善后处置制度。基于以上思路,综合司牵头组成的起草小组经过一年时间的调研、起草,数易其稿,初步形成了《旅游者安全保障办法(初稿)》(以下简称《初稿》)。

  请接此通知后,即通过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www.cnta.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初稿》,并尽快组织地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旅游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研究讨论,就《初稿》的框架、条款、文字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09年7月24日(周五)下午5时前反馈综合司。综合司将在充分吸收各地的意见和建议后,形成正式的《旅游者安全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送我局政策法规司履行立法程序。

  联 系 人:赵珂、唐兵

  联系电话:010-65201729/1733

  传    真:010-65201704

  电子邮件:fuwu@cnta.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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