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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新疆旅游执法总队向旅游消费者发出警示
发布日期:2007/4/15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123次

)“五一”黄金周将至,新疆旅游执法总队向广大旅游消费者发出警示,提醒各位游客注意旅游出行安全、理智购物。

新疆旅游执法总队总队长曹志新告诉记者,游客旅游出行要注意以下四点。

一、尽量不要“扎堆旅游”,出门旅游安全第一,要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选择旅行社出游要看旅行社资质是否到位,如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是否有清晰防伪编码,合同签订必须向旅行社支付全款。出游途中,一旦出现矛盾,游客应尽可能先继续旅游,回来后用书面方式并附合同及收据向所在地区旅游质监部门投诉,各级旅游质监部门会核实情况,尽可能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利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投诉电话为0991-8831902,大假期间24小时开通服务。

三、关于所谓自发户外旅游、由户外运动俱乐部组织的所谓AA制探险徒步游、分时度假旅游、发展会员有奖旅游,希望广大旅游消费者慎重再慎重。这些新兴旅游形式一旦出现“陷阱”会害死人,如果出现问题消费者总是吃亏上当,旅游责任也会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因为目前我国还没有此类消费的管理机制,法律关系也不明了,出了问题要想得到较为理想的解决是无法办到的。

四、出门购物旅游要慎重,买点一般性旅游纪念品无可非议,但到新马泰港澳买钻戒、手表、照相机、摄像机一旦出现问题,处理起来很麻烦,建议此类商品尽可能在本地或大陆正规商店购买,别图便宜带来烦恼,单价在1000元以上商品要慎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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