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游客!请您登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新闻  
 热点资讯排行
免费旅游信息发… (7-19)
中国旅游联盟2… (9-20)
热烈祝贺中国旅… (6-19)
中国旅游联盟网… (7-19)
中国旅游诚信宣言 (7-21)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烟台市导游服务… (12-28)
热烈祝贺中国旅… (1-14)
2018年国际… (5-15)
2019中国旅… (4-22)
更多>>
 
  关键字:
行业新闻
   
河南省旅游局27日正式发布实施《河南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发布日期:2009/7/28 来源:中国旅游联盟网 点击次数:633次

    昨日,河南省旅游局正式发布实施《河南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四项内部制约制度。该“标准”对各种处罚行为的处罚依据进行了细化,并对处罚对象的界定等进行了详细区分,根据违法性质的不同,每种违法行为处罚时按照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种类别进行处罚。

    根据规定,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由旅游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由旅游部门或者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此外,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违反者,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政府旅游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无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没有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还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除了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郑州日报


 

关闭
本站部分图文内容取自互联网。您若发现有侵犯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版权所有©中国旅游联盟网, Copyright 2006-2008 
电话:4000161890 传真:4007085198转6813888(全国免长途) 联系管理员:web@cnta.net
地址:烟台市芝罘岛东路35号 QQ:156994168 MSN:dfcy@hotmail.com 备案编号:鲁ICP备05022832号